定義:城市文化是城市文明的產物,文化則是城市的靈魂與精神。城市文化是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對提高城市的整體實力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文化作為一種資源得到了社會的承認,對其開發利用逐步形成了文化產業。文化事業是公益性的社會事業,其性質決定政府要不斷增加財政投入,促其更快更好地發展。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以 “文化建設”作為議題,突出強調了提升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性,并建立多渠道投入的機制,鼓勵社會各界投資興辦文化經營項目,積極發展文化產業,盡可能滿足文化建設和發展的客觀需要。
城市文化是城市社會成員在城市的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文化是需要傳承和發展的,在城市的發展過程中,不同歷史時期,不同地域的人們創造了不同的城市文化。所以城市文化的建設,都需要立足于原有城市文化基礎,使城市文化環境獨具特色。
開展城市文化業務活動,就是要把城市功能、城市環境與城市文化形象有機地結合起來,大到城市建設的總體風格,小到文化設施建設。主要涉及到城市雕塑、廣場規劃、旅游景點建設、城區綠化、社區景觀文化以及廣告、街名、店名等,全面做好文化策劃,體現人文內涵,使區域經濟與區域文化協調發展;把握和弘揚本地及民族、人文、歷史、地理、經濟方面的個性和優勢,在城市硬件建設中浸透特色文化的內容,營造特色文化的氛圍,塑造特色文化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