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標識標牌特點總結
發布時間:2020-6-11
標識的本質在于它的功用性。經過藝術設計的標識雖然具有觀賞價值,但標識主要不是為了供人觀賞,而是為了實用。標識是人們進行生產 活動、社會活動的直觀工具。標識有為人類共用的,如公共場所標識、交通標識、操作標識等;有為國家、地區、城市、民族、家族專用的旗徽 等標識;有為社會團體、企業、仁義、活動專用的,如會徽、會標、廠標、社標等;有為某種商品產品專用的商標;都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使用功能。具有法律效力的標識尤其兼有維護權益的使命。
標識突出的特點是各具面貌,易于識別,顯示事物自身特征,標示事物間不同的意義,區別與歸屬是標識的主要功能。各種標識直接 關系到國家、集團乃至個人的根本利益,決不能相互雷同、混淆,以免造成錯覺。因此標識特征鮮明,令人一眼即可識別,并過目不忘。
顯著是標識又一重要特點,除隱形標識外,絕大多數標識的設置就是要引起人們注意。因此色彩強烈醒目、圖形簡練清晰,是標識通常具有的特征。
標識種類繁多、用途廣泛,無論從其應用形式、構成形式、表現手段來看,都有著極其豐富的多樣性。其應用形式,有平面的(幾乎可 利用任何物質的平面),還有立體的(如浮雕、園雕、任意形立體物或利用包裝、容器等的式樣做標志等)。其構成形式,有直接利用物象的,有以文字符號構成的,有以具象、意象或抽象圖形構成的,有以色彩構成的。多數標識是由幾種基本形式組合構成的。就表現手段來看,其豐富性和多樣性幾乎難以概述,而且隨著 科技、文化、藝術的發展,總在不斷創新。